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本暂行办法。下面,乐大教育网小编来给大家具体介绍介绍。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课程学习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成绩优良且经审核准予毕业。
3、外语考试
通过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二、不予授予的情形
1、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曾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按结业处理。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曾留(降)级。
4、在校期间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经补考及格。
5、毕业考试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6、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
7、英语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
三、授予工作程序
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程序,具体如下:
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的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审核,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提请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审,最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于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成员赞成票过三分之二为有效通过。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授予学士学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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