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庆师范大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面,乐大教育网老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高起本学生。
二、组织实施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仅安排一次学位申请。
三、申请条件之学业基础
学生应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取得毕业资格。
四、申请条件之成绩要求
1、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须在取得注册学籍至毕业前半年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具体标准为: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自学考试英语第二外语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五、不予授予情形
1、学期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学习期间因学业原因受到留级处理的。
3、专升本学生课程补考累计超过三门;高起本学生课程补考累计超过六门的。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六、总结
安庆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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