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以下将详细介绍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相关流程。接下来,乐大教育网的老师来为同学们介绍一下。

一、申请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二、学术水平要求
本科毕业生应成绩优良,达到以下学术水平: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申请条件详解
1、政治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取得毕业证书: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论文达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中”。
4、课程成绩要求:
(1)学历继续教育学位申请者:两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均须达到75分。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外语水平合格:取得不低于全国公共英语笔试三级的水平考试、或省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无违规行为: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5)材料齐全:推荐材料齐全。
四、申请流程
学位申请者需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仅有一次机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继续教育学院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招生批文、学位申请基本信息、本科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学籍管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等。
五、审核与授予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体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某些课程考试。审查通过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管理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由学位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若发现申请者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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